- 名額:專任教師1名。
- 專長:表演藝術、文學、法語教學。
- 條件:博士學歷,精通法、中文,具教學及服務熱忱,且有基礎法語教學經驗和學術論文出版者(除博士論文外,需有已出版期刊或專書論文提供參考)。
- 繳交資料:(1) 2021年9月30日前將下列資料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郵寄送達本系:
詳細中法文履歷及著作表、博士學歷證件和論文答辯報告影本、護照影本、動機信,以及擬開課程綱要。
(2) 通過初審者,接獲本系通知後,請於2021年10月20日前將學位論文及近五年代表性著作以電子版(或光碟)或紙本寄至本系,
並於2021年10月31日前將推薦函兩封寄達本系。
- 通過複審階段者,將受邀來本系試教。
- 通信處:32001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法文系/電話:(03)4267179/傳真:(03)4227809/電子郵件:ncu3300@ncu.edu.tw/網站:http://french.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