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文系選課須知

 

 

一、各年級分組課程依照學號單、雙數分組,單數為A組、雙數為B組,並由選課系統預選。

一年級「口語表達」上學期分2組,由選課系統預選,惟一年級「口語表達」下學期及二年級「口語表達」上、下學期分3組上課,須由學生自行進入選課系統點選組別。各年級分組課程上下學期換組情形如下:
1. 上、下學期換組之課程:
    (1) 「口語表達(一)」下學期分組由系辦於學生選課前另行通知。
    (2) 「口語表達(二)」前一學期為A組者,上學期維持A組,下學期為B組;前一學期為B組者,上學期維持B組,下學期為C組;前一學期為C組者,上學期為C組,下學期為A組。
    (3) 「寫作(二)」、「口語表達(三)」、「寫作(三)」上、下學期AB組互換。
2. 上、下學期不換組之課程:「讀本」、「文法與寫作」、「文法(二)」、「法文文選(二)」。

 

二、除非特殊情況並經任課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外,各年級必、選修科目之對象限該年級學生。任何課程遇衝堂情況時,應以須重修之低階課程優先選課。

 

三、各年級之必修及選修科目應於當年修畢,凡前一學年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於次年重修;任何科目遇衝堂時,應優先重修低階課程。延後修習者,遇有衝堂之類情況而導致延修時,由同學自行負責。

 

四、外修學分:

1. 自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可外修學分為10學分(不含「進修英文」學分及語言中心開設之法文課程),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2. 自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可外修學分為12學分(不含「進修英文」學分及語言中心開設之法文課程),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五、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至少修習16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至少修習9學分。如有特殊原因欲減修學分者,得依本校教務處規定填表辦理申請手續。

 

六、上修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該門課程不涉及進階課程,例如擬修口語表達(二)須先修口語表達(一)。
2. 該門課程由開設之當年級學生優先修課。
3. 擬上修之學生,其法文系本科成績總平均在該班前1/3以內。
4. 以高一年級的課程為限,並應先徵求任課老師同意。

 

七、前一學期總平均在該班前1/4以內之法文系大四學生及其他系所研究生,獲任課教師同意者亦可選修本所課程;選修及學分計算辦法同上條規定。

 

八、法文系大四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修業通過者,其學分可納入法文系大學部畢業總學分計算;若研究所課程學分超修而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並獲任課教師同意者,得於考取法文研究所後申請抵免研究所學分。

 

九、碩士班學生應在本所修課,但亦得根據其專業領域需要及興趣,以所際、校際或國際選課方式至本系正式認可,或經過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尚未選定指導教授者,須經導師同意)之國內外學術單位修習碩士班或等同法國大學第二階段相關課程,並以9學分為限。

 

十、凡選修科目學生過多而有影響學習品質之虞者,任課老師得採取措施進行調整。

 

十一、為避免延誤畢業,三年級升四年級之同學們請務必上本校畢業審核系統查詢個人畢業資格。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至系辦公室詢問相關問題。